【公告】晟銘電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日 期:2022年01月11日

公司名稱:晟銘電 (3013)

主 旨:晟銘電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發言人:黃世杰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選擇

特定人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

定人為限,以本公司之內部人或策略投資人為限,應募人相關資格證明之相關事宜,

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審查之。

本次私募普通股應募人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選擇之方式與目的說明如下: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其選擇之方式與目的:目前擬參與之應募人為本公司

董事,係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之了解及可透過其職務

或與公司之密切關係,提供其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以協助公司提高效益。

(1)擬參與應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

林木和/本公司董事

林豐然/本公司董事

陳筱君/本公司董事

羅志吉/本公司董事

盛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股東

(2)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盛美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佔前十名之股東:

股東名稱/持股比率/與本公司之關係

詹忠志/61.522%/本公司法人股東之負責人

劉筱琴/25.655%/本公司法人股東之負責人之配偶

詹于珊/0.524%/本公司法人股東之負責人之一等親

廣告

詹中宇/0.524%/本公司法人股東之負責人之一等親

詹中瑋/0.524%/本公司法人股東之負責人之一等親

長隆投資有限公司/11.251%/本公司法人股東之大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普通股7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70,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分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

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法令規範辦理,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

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

不低於前述參考價格之八成,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

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

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必要及合理。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價

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

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本公司長期

發展之營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慮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

發行成本等,故採用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計劃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以

及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在前述原則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

場狀況,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

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

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

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