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晟鈦依法辦理減資之債權人

日 期:2021年09月24日

公司名稱:晟鈦 (3229)

主 旨:晟鈦依法辦理減資之債權人

發言人:巫承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24

2.公司名稱:晟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35,158,810元,發行股份為93,515,881股,截至民國

109年12月31日止,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612,528,810元。

三、為改善財務結構並彌補累積虧損,擬依公司法168 條第1項規定辦理減資新台幣

612,528,810元,銷除普通股股數61,252,881股。預計每仟股減少655股,減資比例

約為65.5%。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2,630,000元,發行股份為

32,263,000股。嗣後如因其他因素造成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有異動,減資比例

發生變動,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拚湊整股登記,未拚湊或拚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

面額折付現金(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提供為帳簿劃撥之費用。所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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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五、本案經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討論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減

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及處理其他減資相關事宜。

六、本減資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因應客觀環境須予以變更

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七、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通知公告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以便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