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春雨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乙案

日 期:2025年01月03日

公司名稱:春雨 (2012)

主 旨:春雨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乙案

發言人:吳居諺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4/01/03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廢水排放設備異常,導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

4.處理過程:113年9月11日經高市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水排放檢測異常,

本公司立即反應改善及處理。

5.處分情形: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再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2,646,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646,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改善廢水處理設施、增設備用設備與加強人員對於廢水處理的操作控制及應變能力。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