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泰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日 期:2020年01月09日
公司名稱:明泰 (3380)
主 旨: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發言人:尚未派任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09年1月9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
1款規定,委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東
路分行(以下稱「星展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出具,指定受
委任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富邦證券」
)為受益人之履約保證,星展銀行南京東路分行並已依富
邦證券指示,於民國109年1月9日將公開收購人所須支付
之收購對價,總計新台幣3,200,000,000元,匯入富邦證
券名下於台北富邦銀行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戶名
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銀行
帳號「715101636746」,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之
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支付收購對價時
間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即
民國109年1月13日以內)(含109年1月13日當日),由受委
任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
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
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