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昇貿第七次買回庫藏股轉讓予昇貿員工

日 期:2021年05月25日

公司名稱:昇貿 (3305)

主 旨:昇貿第七次買回庫藏股轉讓予昇貿員工

發言人:李弘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19,616,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5/26~110/07/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8.00~67.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8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3 ~ 109/05/11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58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六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589,000股,為考量資金有效運用並維護股東權益,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議決。

說明:1.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法定上限):新台幣2,619,616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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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定買回之期間:110年05月26日至110年07月25日。

4.預定買回數量:4,000,000股。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至67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68,000仟元。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

依「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轉讓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請詳附件一。

9.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5%,不足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

10.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1.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評估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二。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除依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全職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

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

認購股數,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人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

購資格,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

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全權核處。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轉讓前,遇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

增加比率調整者外,其價格依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自首次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本公司

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定於民國110年5月25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昇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5月25日一一○年度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富邦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4,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

公司民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合併流動資產之6.0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並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