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昇華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日 期:2022年01月26日

公司名稱:昇華 (4806)

主 旨:昇華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發言人:洪俊舉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司拍字第297號

4.事實發生日:111/01/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1月22日,以本公司所有之不動產(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298巷6號

四樓)為擔保設定新臺幣48,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權確定期日為132年

11月1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本公司分別於

102年11月27日、102年12月3日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823,261及

12,176,739元。

2.本公司自110年8月26日即未為繳息清償,尚欠本金32,130,056元及其息、違約金,依

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經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6.處理過程:本公司110年8月有延遲還款狀況,但110年11月開始已恢復正常還款,並與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只要公司維持正常還款即不執行拍賣。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