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旺玖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1年04月21日

公司名稱:旺玖 (6233)

主 旨:旺玖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張景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2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3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3.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含

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公司受讓他公司發行新股、本公司合

併他公司而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 x 新

股發行股數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及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

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平均收盤價。

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

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平均收盤價。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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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按下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

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 (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以低於每股時價之

轉換或認股價格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以轉換或

認股價格為每股繳款金額),亦應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

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依本項計

算調整後認股價格時,如須訂定每股時價,應以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準。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將原認股價格之調整依現行法令修正,並修正部分條文文字。修正後內容如下:

13.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公司

受讓他公司發行新股、本公司合併他公司而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 x 新

股發行股數 / 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及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

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平均收盤價。

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

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平均收盤價。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

日按下列公式調整每單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

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 (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

(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

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