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旭源董事會決議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日 期:2021年03月22日

公司名稱:旭源 (8421)

主 旨:旭源董事會決議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發言人:楊素鍰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

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二者基準較高者定之(即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發

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不低

於八成)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訂定之。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

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2)私募價格決定方式之合理性: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符合發行市場慣例

,故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減輕利息負擔,本計劃之執行預

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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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償還銀行借款、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規劃,且考量私募

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

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或定

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股價,二者基準較高者定之(即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

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定價依據與成

數範圍內(不低於八成)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

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

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

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

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