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盛金董事會召集109年股東常會事由
日 期:2020年03月19日
公司名稱:日盛金 (5820)
主 旨:日盛金董事會召集109年股東常會事由
發言人:王芝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號2樓「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會議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8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案。
(二)108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報告案。
(三)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四)報告本公司第五次及第六次庫藏股轉讓執行情形。
(五)報告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10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規則」案。
(三)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將於股東常會
4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行公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民國109年4月6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9年4月1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日盛金控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
路二段85號6樓。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
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5條、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