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盛金董事會召集109年股東常會事由

日 期:2020年03月19日

公司名稱:日盛金 (5820)

主 旨:日盛金董事會召集109年股東常會事由

發言人:王芝芳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號2樓「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會議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8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案。

(二)108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報告案。

(三)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四)報告本公司第五次及第六次庫藏股轉讓執行情形。

(五)報告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10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規則」案。

(三)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將於股東常會

4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補行公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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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民國109年4月6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9年4月1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日盛金控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

路二段85號6樓。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

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5條、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