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麥董事會決議新麥及相關子公司為子公司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出具之承諾事項補充案

日 期:2023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新麥 (1580)

主 旨:新麥董事會決議新麥及相關子公司為子公司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出具之承諾事項補充案

發言人:蕭淑娟

說 明:

1.董事會日期:112/03/15

2.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及持股(或出資額)比例:96.39%

4.對公司或子公司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承諾事項暨影響內容說明: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擬申請首次

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上

市案」)。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LUCKY UNION

LIMITED、SINMAG LIMITED (以下簡稱「本公司」)作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根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提供相關承諾事項。

現就承諾函中可能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內容

說明如下:

(1)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針對本次預計出具之「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補充內容,主要對於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在部分市場的收入規模占發行人外銷收入(合

併)的比例主動限制在不高於7%或外銷收入金額不高於人民幣3,500萬元的

合理範圍內(兩項標準不能同時突破)。整體而言,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

或股東權益不具重大影響。

廣告

(2)關於保證不影響和干擾審核的承諾函

針對「關於保證不影響和干擾審核的承諾函」部分,該承諾係要求本公司遵

守當地法令規範,與公司經營無關,故顯不影響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財務、業

務或股東權益。

5.公司及子公司因子公司掛牌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

本公司因上市案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內容摘錄如下:

(1)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本公司已為發行人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出具「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函」(以下簡稱原承諾函),為避免本公司與發行人間雙方產品潛在同業競爭,

本公司將在原承諾函基礎上進一步增訂補充承諾內容,主要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在部分市場的收入規模占發行人外銷收入(合

併)的比例主動限制在不高於7%或外銷收入金額不高於人民幣3,500萬元的合

理範圍內(兩項標準不能同時突破)。

(2)關於保證不影響和干擾審核的承諾函

由於中國證監會法令變動而需新增本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關於保證不

影響和干擾審核的承諾函」,摘要說明如下:

a.遵守發行上市審核有關溝通、接待接觸、迴避等相關規定;認為可能存在利

益衝突的關係或者情形時,及時按相關規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請;

b.不組織、指使或者參與向審核人員、監管人員、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

員會等或者其他利益關係人輸送不正當利益;

c.不組織、指使或者參與打探審核未公開信息;

d.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保密的規定,不洩露審核

過程中知悉的內幕資訊、未公開信息、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不利用上述資

訊直接或者間接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如違反,承諾人願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依其規則終止審核、一定期限內不接受

申請文件、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等措施。承諾人違反法律法規將承擔

相應法律責任。

6.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日期:112/03/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