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麥董事會決議新麥及相關子公司為子公司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出具之承諾事項案

日 期:2022年11月11日

公司名稱:新麥 (1580)

主 旨:新麥董事會決議新麥及相關子公司為子公司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出具之承諾事項案

發言人:蕭淑娟

說 明:

1.董事會日期:111/11/11

2.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及持股(或出資額)比例:96.39%

4.對公司或子公司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承諾事項暨影響內容說明: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擬申請首次

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上

市案」)。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LUCKY UNION

LIMITED、SINMAG LIMITED (以下簡稱「本公司」)作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而錫

麥企業管理(無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作為發行人的其他股東,根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提供相關承諾事項。

現就承諾函中可能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內容

說明如下:

(1)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對於本公司和發行人均未進行開發的市場區域,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業獲得任何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與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

構成同業競爭的商業機會,則本公司應及時通知發行人上述機會並促使該等商

業機會轉讓給發行人,除非發行人拒絕該轉讓的商業機會。整體而言,對本公

廣告

司及子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影響不大。

5.公司及子公司因子公司掛牌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

本公司因上市案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內容摘錄如下:

(1)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詳上揭第4點之(1)。

(2)關於歷史股權變動及分紅相關事宜的承諾函

依有權部門要求或公司設立、出資、股權變動、分紅存在瑕疵或少繳稅費或其

他費用,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需就其本次發行上市前的設立、歷次出資及股

權變動承擔任何處罰、補繳或造成任何糾紛的,本公司將無償全額補償發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由此發生的全部支出及由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3)關於歷史股權變動的承諾函

本公司確認對發行人成立至今歷次股權變動(包括增資、股權轉讓等)所履行

的程序以及增資、股權轉讓的價格無異議,並確認歷次股權變動事項均已履行

完畢、不存在代持、不存在爭議糾紛及潛在爭議糾紛。

(4)關於設置境外控制架構及股東透過LUCKY UNION及SINMAG LIMITED轉投資發行人

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的說明

本公司持有發行人的出資來源均為自有資金,各層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

人股份權屬清晰、真實持有、不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等情況,亦不存在質

押、凍結或其他權利受限的情形。

(5)關於實物出資事項的專項承諾

如發行人因為股東1994年12月出資及1996年1月增資涉及的實物出資事項被認定

為出資不到位,從而導致發行人需要承擔任何費用、賠償或其他損失,本公司

承諾將無條件對發行人承擔等額補足義務。

(6)關於歷史吸收合併情況的聲明承諾

發行人於2008年吸收合併以及於2010年吸收合併時均為本公司之獨資子公司。

所涉及的人員已根據合併協議約定進行安置,業務、資產也有效轉移給發行人

,其債權債務亦由存續公司發行人承擔,不存在任何爭議糾紛。吸收合併均係

依據當時適用的法律規定實施,存在涉及任何應付未付款項、應繳未繳稅費或

發生爭議糾紛,本公司承諾將無償全額補償發行人由此發生的全部支出及由此

所受的全部損失。

子公司就上市案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內容摘錄如下:

(1)關於歷史股權變動的承諾函

詳上揭第5點之本公司因上市案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第(3)。

發行人就上市案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內容摘錄如下:

(1)關於無重大違法行為的聲明

發行人自設立以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

意見的情形;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

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不存在

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2)關於設置境外控制架構及股東透過LUCKY UNION及SINMAG LIMITED轉投資發行人

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的說明

本公司持有發行人的出資來源均為自有資金,各層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的發行人

股份權屬清晰、真實持有、不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等情況,亦不存在質押、

凍結或其他權利受限的情形。

(3)關於歷史吸收合併情況的聲明承諾

詳上揭第5點之本公司因上市案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第(6)。

6.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日期:111/11/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