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麗董事會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日 期:2020年04月30日

公司名稱:新麗 (9944)

主 旨:新麗董事會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發言人:簡榮富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大興路269號1樓。(晶悅國際飯店)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0八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4)本公司對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情形報告。

(5)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6)修正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7)修正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8)修正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0八年度盈虧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案。

(2)解除本公司初次上市出具承諾事項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

廣告

以三百字為限(包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9年04月06日起至民國109年04月16日止17時前寄達。

(4)受理處所: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股務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聯華街41號,電話:03-3659903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5)受理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6)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9

年5月20日至109年6月16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

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