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零售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日 期:2020年05月12日

公司名稱:新零售 (3085)

主 旨:新零售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發言人:莊仁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1)聯合威碼股份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暨本公司董事長

(2)特蘭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3)科比數位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4)東方金匯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5)Tokyo Fashion Co., Ltd.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賽席爾商東京時尚有限公司)

(6)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貳仟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提請股東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四

次發行,每次伍佰萬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貳仟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定之。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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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

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

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

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募資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因客觀環境或為因應法令之變更及主

管機關之需求而需調整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