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零售代重要子公司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

日 期:2020年09月25日

公司名稱:新零售 (3085)

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

發言人:李紀嫻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99號和解筆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2880號強制執行事件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助字第3779號強制執行事件;

4.事實發生日:109/09/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和解筆錄: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願給付台灣連線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原告)服務費用新台幣6,295,108元,分36期給付,自民國109

年1月起至111年12月止,每月一期,第1期至第6期應各給付5萬元,第7

期至第35期應各給付199,837元,第36期應支付199,835元。另本件訴訟

費用由被告負擔21,123元,並應於第1期連同該期款項給付原告。

被告應於時間內將各期款項匯入原告指定銀行,否則即視為被告未按時

履行。

被告如一期未按時履行,剩餘各期款項均視為全部到期,並應自違約之

日至清償日止,加計給付按週年利率10%計算之延遲利息,以及另再支付

違約金256,978元予被告。

6.處理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北院忠109司執慧字第62880號執行命令,債權人台灣

廣告

連線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益網電商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服務費強制執

行事件,債權人申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在新台幣

6,195,108元範圍內,及自民國109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0%

計算之延遲利息,及違約金新台幣256,978元和執行費新台幣51,616元之

範圍內,予以扣押。所稱第三人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高

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分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館前路分行、第一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外匯營運處、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復興分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仁愛分公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新台幣6,295,108元,及自民國109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0%

計算之延遲利息,及違約金新台幣256,978元和執行費新台幣51,616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視公司營運收入與原告進行協商,適時進行還款

之規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