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美齊訂定109年現金減資基準日及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8月12日

公司名稱:新美齊 (2442)

主 旨:新美齊訂定109年現金減資基準日及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傳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2

2.減資基準日:109/09/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本公司109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109年股東常會通過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267,210,372股

(含私募8,655,32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72,103,720元,因

配合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430,000股(擬於109年9月1日訂定減資基準日),實際

已發行股份總數計266,780,372股(含私募8,655,32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2,667,803,72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擬銷除股份26,721,037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減資比率約為

10.01611805%,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

在外總股數計算。

四、減資後發行股數計240,059,335股。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00.1611805股(即每仟股換發約899.838819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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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抵繳集保劃

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9年11月20日。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9年11月12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止。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9年11月16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止。

(4)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9年11月23日。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

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

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9年11月26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

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九、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

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

規定依法申報。

十、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

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1/2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1/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1/2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11/23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32,270,94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96.75%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該減資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8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9655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減資案係由本公司109年05月2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

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三、茲訂定109年09月06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經濟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四、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與每股

退還金額因此發生變動而需調整,或本減資案如經主管機關核訂或因應客觀環境

需予變更或修正,民國109年05月28日股東常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