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新唐一,代碼:4919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0年12月2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11月04日

公司名稱:新唐 (4919)

主 旨: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新唐一,代碼:4919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0年12月2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賴秀芬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公司名稱: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新唐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發行公司於 110年11月24日 至 110年12月23日 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

券面額之 100.0000 %。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09年8月21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116年4月10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

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

通知書」( 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

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

「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

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

為之 ),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

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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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

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行使期間:110年11月24日至110年12月23日,逾期恕不

受理。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0年12月23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0年12月24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0年11月24日

(六)、本公司受理收回請求後,將於110年12月30日扣除匯費後以銀行匯款方式發

放債券收回價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

個營業日 (110年11月23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0年12月22日)

止,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

,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2)證券存摺。

2、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

股,最遲應於110年12月22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