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金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19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新光金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李紀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8/13

2.發行股數:普通股340,000,000股;甲種特別股7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普通股暨甲種特別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授權董事長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

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於定價日訂定。

6.員工認股股數:普通股51,000,000股、甲種特別股11,25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甲種特別股股數總額之75%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普通股計255,000,000股,每仟股認購普通股新股

20.85732224股、甲種特別股計56,250,000股,每仟股認購特別股新股4.60087991股。

如嗣後因轉換公司債請求轉換股份或庫藏股出售等因素,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認股率將以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計算。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甲種特別股股數總額之10%,普通股

34,000,000股、甲種特別股7,5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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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普通股與原普通股相同,甲種特別股權利義務及重要發行

條件說明如下:

(1)甲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以定價基準日之七年期IRS利率+【2.2%~4.2%】,按每股

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

定價基準日為定價日前一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

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

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七年

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

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

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

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

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且與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

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

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屆滿七年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

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資本適足率及轉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以因應子公司業務發展

策略。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8/09/15

13.最後過戶日:108/09/1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9/1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9/15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為108年09月16日至108年09月20日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為108年09月23日至108年09月27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甲種特別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年0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50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增資基準日:預訂為108年09月27日,若有異動,擬由董事長調整之。

(3)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108年08月21日起至108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