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振樺電董事會通過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2年01月20日

公司名稱:振樺電 (8114)

主 旨:振樺電董事會通過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徐瑞妤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2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1/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0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一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七條條文節錄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

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

起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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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

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

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價格:調降後價格=調降前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

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前項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公司「一一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修訂後之第七條條文節錄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

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

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

起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價格:調降後價格=調降前價格× (1–發放普

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前項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

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