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振曜董事會修正「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1年08月04日

公司名稱:振曜 (6143)

主 旨:振曜董事會修正「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林志茂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為配合法令規定,修正本公司「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五項移列至同條第一項第(五)

(2)修正前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認股權人具本

公司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本公司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第八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3)修正後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依下列程序審核:

(一)認股權人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本公司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請董事會通過。

(二)認股權人非為本公司之經理人,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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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通過。

第八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

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

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

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

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

數)。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