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旭108年減資案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日 期:2019年10月21日

公司名稱:志旭 (8067)

主 旨:志旭108年減資案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發言人:陳紀菁

說 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8/09/24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8/10/1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計30,000,0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5.98元。

(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0,000,000元,計21,000,000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8.54元。

註:每股淨值係以108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八年減資換發股票,茲依據本公司章程、「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公司經一○八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000,000元,銷除已

發行普通股股份9,000,000股。

三、本次減資相關明細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整。

(2)本次減資情形: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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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10,00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21,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4)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為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

);減資後換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

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凡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代為

辦理換發者,充作集保劃撥費用)。

四、減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

(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28日。

(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1月29日起至108年12月3日止。

(3)減資換票基準日:108年12月3日。

(4)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自108年11月27日起(依法停止過戶日前第二個營業

日) 至108年12月3日止。

(5)股票換發日、新股上市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108年12月4日。自新股票上櫃之

日起,原上櫃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新股票印製說明: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寄送之股票換發通知申

請書及原留印鑑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妥過戶者,敬請備妥股票、

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

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

續。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

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6)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7)股票換發地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

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

動,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本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俟本公司報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本公司

將另於普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21,000,000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