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德勝董事會決議第九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 期:2020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德勝 (8048)

主 旨:德勝董事會決議第九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發言人:王鵬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44,340,80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4~10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3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78,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05/11 ~ 106/07/05 、預定買回股數(股):800000 、實際已買

回股數(股):50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3.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990,000股;

第2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717,000股;

第3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676,000股;

第4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 75,000股;

第5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219,000股;

第6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374,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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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次預計買回1,500,000股,實際買回311,000股;

第8次預計買回 800,000股,實際買回503,000股;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執行期間內,為維護股東權益,

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議執行第九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討論。

說明: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擬議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

藏股以轉讓員工。

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新台幣344,340,806元整。

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6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自申報之即日起算二個月內,預計民國109年3月24日起至109年5月22日

止買回8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25.00元至32.0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7)「第九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一。

3.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50%,業已考慮

本公司之財務狀況,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依「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內容,詳附件二

,並由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

4.本案通過後,報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

求而需修正時,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5.謹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對公司

之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訂定,茲敘述如下: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由總經理建議並呈報董事長核定,惟經理人及具

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

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

辦理。

三、員工得認購股數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

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相關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

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止)。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法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

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

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

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

行核決或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提報董事會。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9年3月23日第十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

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0%,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2.7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坤銘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德勝科技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買回價格

及股份經分析對公司之財務狀況與股東權益等尚無重大影響,預定買

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344,340,806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25,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