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御頂辦理減資致債權人

日 期:2022年05月23日

公司名稱:御頂 (3522)

主 旨:御頂辦理減資致債權人

發言人:徐瑞雯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23

2.公司名稱: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1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2)本公司業經民國111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減少

資本額新台幣285,730,000 元以彌補累積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28,573,000股,

減資比率40.188%,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25,250,000 元。

(3)俟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

股減少401.88 股(即每仟股換發598.12 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

東自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以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

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認購之。

(4)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

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

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5)本公司債權人對前述減資決議如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民國111年5月

23日起至111年6月22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以便依法辦理,逾期未表

示及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