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得力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在越南地區投資

日 期:2019年10月17日

公司名稱:得力 (1464)

主 旨:得力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在越南地區投資

發言人:朱螢珠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8/10/17~108/10/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08.05.31匯出 USD8,600,000元 (NTD272,319,000元)

108.09.12匯出 USD850,000元 (NTD26,426,500元)

108.09.25匯出 USD2,450,000元 (NTD76,087,200元)

108.09.26匯出 USD1,700,000元 (NTD52,805,4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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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資金需求分次匯入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本公司108年03月1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在美金500萬內全權處理

依本公司108年05月06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在美金860萬內全權處理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金額: 美金109,060,489.50元 (NTD3,400,122,987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57.19%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59.84%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NT$469,135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孫公司『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建廠需求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其他敘明事項:

一、由本公司投資境外公司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

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 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再間接投資越南得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108/03/18董事會決議通過,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有營運資金之需

求,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在USD500萬元的額度內,對得力(BVI)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

資 ,再轉投資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司108/05/06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在USD860萬元的額度內,投資境外公司

DE LICACY HOLDINGS CO.,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復再間接投資越南得

力實業責任有限公司,本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10800230960號函核

准備查。

四、108年05月31日本公司匯出USD8,6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

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8,600,000元。

五、108年10月17日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匯出USD3,000,000元,投資越南得力

實業責任有限公司。

六、108年09月12日本公司匯出USD85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

(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D850,000元。

七、108年09月25日本公司匯出USD2,45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

(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2,450,000元。

八、108年09月26日本公司匯出USD1,700,000元至DE LICACY HOLDINGS CO., LTD.

(得力(BVI)控股有限公司),再轉投資DE SHEN (CAYMAN) HOLDINGS CO.,LTD.

(得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US1,700,000元。

九、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

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及銀行融資。

2.本公司係為擴展業務、客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