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律勝修正董事會決議實施第4次庫藏股買回辦法

日 期:2020年05月13日

公司名稱:律勝 (3354)

主 旨:修正律勝董事會決議實施第4次庫藏股買回辦法

發言人:莊朝欽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54,740,79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5/01~109/06/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7.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買回:原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985,000股,因買回期間成交量小,為兼顧

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並維持股東權益,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

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第2次買回:原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1,526,000股,因買回期間成交量小,為兼

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並維持股東權益,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

故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第3次買回:原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742,000股,因買回期間成交量小,為兼

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並維持股東權益,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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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二案: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敬請 討論。

說 明:1.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5,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日期: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

5.預定買回數量(股):2,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9元至17.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5 %(以最近期財報所揭露之發行股數計

算)。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0股。

10.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3次買回742,000股,已辦理轉讓。

11.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均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請詳附件三)

12.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四)

1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的聲明。(請詳附件五)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9年4月30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直

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

司)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由董事長按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特殊貢獻等分配之,此

一分配辦法由相關單位擬定並由董事長核定之。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

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本公司得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有關分次轉讓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限制員工自股票交付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

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本辦法訂於民國109年04月30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4月30日第九屆第18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53%(以108年度財務報表),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堂傑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員工績效,擬買回該公

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業經民國109年4月30日董事會決議,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於民國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間買回

公司股份2,000仟股,並訂定其股份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9元至17.5元。

上開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之依據,業經本承銷商予以評估竣事,茲說明如下:

壹、價格合理性:

一、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

(一)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11.99元(小數點第二位以後無條件捨去)

(二)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10.64元(小數點第二位以後無條件捨去)

(三)上述(一)與(二)取較高者11.99元

(四)11.99元150% =17.98元(小數點第二位以後無條件捨去)

二、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

(一)董事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12.80元

(二)12.80元 70% =8.96元

三、該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9元至17.5元,落於上述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

內,經本承銷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該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貳、對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

擬制性資料

假設依買回區間 假設依買回區間

108年度 價格之下限買回 價格之上限買回

資產總額(仟元) 1,649,852 1,631,852 1,614,852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1,192,052 1,174,052 1,157,052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70,112 68,112 68,112

每股淨值(元) 17.00 17.24 16.99

每股盈餘(元) 0.50 0.52 0.52

負債佔資產比率(%) 27.75 28.05 28.35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275.62 271.74 268.07

流動比率(%) 266.70 261.86 257.28

速動比率(%) 245.94 241.10 236.52

權益報酬率(%) 3.94 3.97 4.00

現金流出(仟元) 18,000 35,000

註: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係依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分母予以設算。

經由上表之擬制性資料,本承銷商認為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價格區間在規定計算之範

圍內,且經參酌前述該公司之歷史股價及預計買回股份前後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

餘、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之變動與影響,對該公司財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其買回價格區

間之訂定應屬合理。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郭嘉宏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