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彩晶董事會通過修訂「109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日 期:2020年09月30日

公司名稱:彩晶 (6116)

主 旨:董事會通過修訂「109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暨轉讓員工相關事宜

發言人:簡宏毅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9/30

2.公司名稱: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09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暨訂定轉讓基準日

6.因應措施:

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且未有重大過失處分者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

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所稱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之二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之標準認定之。

修訂後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之全職

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規定,將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

份之150,000,000股轉讓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1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