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彩晶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3年02月23日

公司名稱:彩晶 (6116)

主 旨:彩晶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發言人:邱博興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3億股額度範圍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3億股額度範圍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之八成為原則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在不違反上開原則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市場狀況及在符合上述規定為依據下訂定之。以本公司普通股近期收盤價設算,發

行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惟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帳面上之累積虧損,

將視本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另本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

,有利公司穩定長遠發展,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為策略聯盟發展相關事務使用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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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

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

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

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於普通股5億股額度範圍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

場狀況及公司營運,以私募方式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