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康和證董事會決議買回康和證股票

日 期:2019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康和證 (6016)

主 旨:康和證董事會決議買回康和證股票

發言人:邱榮澄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08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0,091,0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11/11~109/01/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3,4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2/24 ~ 108/02/11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9/28 ~ 107/10/31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0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期別 預計買回股數 實際買回股數 未執行完畢原因

-------- ------------ ------------ ----------------------

廣告

第一期 5,400,000 1,700,000 成交量不足,故酌量買入

第二期 10,000,000 941,000 成交量低,故酌量買入

第三期 5,000,000 4,689,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五期 10,000,000 7,451,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八期 16,000,000 11,680,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九期 10,000,000 1,907,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十三期 10,000,000 5,000,000 成交量低

第十四期 10,000,000 4,548,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五期 5,000,000 1,105,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六期 5,000,000 715,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七期 3,000,000 1,238,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十八期 5,000,000 2,654,000 成交量不足,故酌量買入

第十九期 10,000,000 1,420,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二十期 20,000,000 9,000,000 因遇本公司除權須停止買回庫藏股,故

未能執行完畢。

第二十一期 10,000,000 6,410,000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市場因素,故未

能執行完畢。

第二十四期 30,000,000 25,000,000 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故未能執行完

畢。

第二十五期 20,000,000 18,000,000 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故未能執行完

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擬第二十八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案,謹提請 決議。

(董事會提案)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買回股份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40,091,005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8年11月11日至109年01月10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10.0元之間,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

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13,400,00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105年10月31日至105年12月27日止買回1,800萬股,於108/09/27轉讓員工460萬股。107年09

月28日至107年10月31日止買回2,000萬股,於107年12月24日辦理減資註銷。107年12月24日

至108年02月11日止買回2,000萬股,於108年03月18日辦理減資註銷。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8年11月08日第十一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貳仟萬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二一,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零點九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1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董事人數以當日出席人數為準)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爰經董事會民國108年11月08日決議,計畫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於民國108年11月11日至109年01年10

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20,000,000股,並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6.00元

-10.0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

份。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會計師予以評估竣

事,買回區間價格計算所引用之財務資料,經核對計算尚無不符。康和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