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巨路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62號判決書

日 期:2020年08月24日

公司名稱:巨路 (6192)

主 旨:巨路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62號判決書

發言人:周行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巨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362號

4.事實發生日:109/08/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中油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5日以本公司於執行「105年度轄區

監控系統(DELTA V)維護保養工作」勞務採購契約,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8款

之情形,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及第10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將本公司名稱及

相關情形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內,本公司不得投標或作為決標

對象或分包廠商,本公司不服,於民國107年6月22日向中油公司提出異議,中油公司

於民國107年7月5日回函維持原處分,本公司於民國107年7月19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提出申訴,於民國107年10月5日收到工程會駁回本公司申訴之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本公司不服,於民國107年10月2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

銷原處分、異議處理結果及申訴審議判斷之行政訴訟。

6.處理過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8月13日判決,判決主文:原告之訴駁回,本公司

於民國109年8月24日收到判決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不得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

分包廠商之期間為民國107年10月12日起至民國108年10月11日止,因前述期間已屆滿,

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由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名譽及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均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