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就桃園市政府經發局未核准迅德公司改選董事、獨立董事及董事長、解任監察人、修改章程之變更登記申請之說明

日 期:2020年08月31日

公司名稱:迅德 (6292)

主 旨:就桃園市政府經發局未核准迅德公司改選董事、獨立董事及董事長、解任監察人、修改章程之變更登記申請之說明

發言人:張美薇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31

2.公司名稱:迅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年5月29日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全面改選董事、刪除監察人

,就此案件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變更事項登記,惟桃園市政府退回變更登記

申請案件,未予核准。

6.因應措施:

針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二項理由對本公司董事變更登記申請不予登記說明如下:

(1)本公司於民國109年5月29日所召開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人數為5人以上,

獨立董事3人,刪除監察人,其中董事未載明上限人數,與公司法第129條第5款

規定不符。有關設置董事人數確有不妥,本公司巳於109年8月7日董事會通過再

修定公司章程該條文,使董事人數明確,並提下次股東會決議。惟未明定董監人

數於經濟部解釋函文並未稱該章程無效。

(2)本公司申請改選董事、獨立董事、選任董事長之變更登記,桃市政府經發局以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均應以公告時巳生效章程之董監

事人數為準而不予登記,桃市經發局之引用函釋與公司不同。查經濟部106年2

月20日經商字第10602403710號函,函旨:公開發行公司之章程所定董監事人數

非固定數額時,應使股東於股東會選任董監事前即知悉擬選舉之人數。

本公司依法公告股東行使提名權,選任本屆董事及獨立董事,並於股東會開會

通知時明定應選任董事人數,於109年5月29日股東會當天選舉過程平和,

並無任何股東有所質疑。選任案並無損及股東應有權益。

(3)本公司於備齊相關文件,並符合法令規定及程序之變更登記申請,桃園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未准後,本公司將依法提起訴願。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