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遠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6月01日

公司名稱:宏遠 (1460)

主 旨:宏遠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向文桂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01

2.減資基準日:110/06/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0年5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5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2548號函申報生效;現擬

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

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509,834,1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

幣5,098,341,82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115,190,6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共計新台幣1,151,906,98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2.593757%,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

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225.93757股(即每仟股換發774.06243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普通股394,643,484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946,434,840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

廣告

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自行併湊,並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本公司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抵繳集保劃撥費

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股票相同。

四、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16號13樓。

電話:(02)7753-1699。

五、本次股票換發時程擬定如下:

(一)減資基準日:110年6月1日。

(二)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6月29日。

(三)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110年6月30日至110年7月6日。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7月1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掛號郵寄以110年7月1日郵戳為憑。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7月2日至110年7月6日。

(六)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7月6日。

(七)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0年7月7日。

(八)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本次減資後上市掛牌買賣之新股,係以無實體發行,採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故

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

理換發作業。

(一)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股東

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持有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

影本、新股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持有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

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另

填換發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四)郵寄申請換發者,請採掛號郵寄辦理,以免遺失。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換股

計畫作業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

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

另行公告。

(二)獲配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之緩課股票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未放棄緩

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緩課股數將列入當年度所得。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7/0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7/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7/0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各該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07/0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94,643,484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