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正處分(轉租)使用權資產予子公司宏電科技(股)公司

日 期:2022年12月15日

公司名稱:宏正 (6277)

主 旨:宏正處分(轉租)使用權資產予子公司宏電科技(股)公司

發言人:陳健南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27號、129號4樓會議室

2.新北市汐止區江北里新江北路30巷17號3樓 倉庫及1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1/12/15~111/12/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18.89坪數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615元(含稅)

月租金總額:新台幣$11,617元(含稅)

合約總金額:新台幣$1,115,232元(含稅)

2.交易單位:107.3875坪數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575元(含稅)

停車位價格: 新台幣$400元(含稅)

月租金總額:新台幣$62,148元(含稅)

合約總金額:新台幣$5,966,208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不動產物件與本公司及廠區相近,

面積符合需求,發揮集團最大綜效。

租賃物件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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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12/01/01~119/12/31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1.不可轉租,增租標的1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收取,

增租標的2共用廠務設施及租金含水電費。

2.本契約期限屆滿前,任一方均得提前30日以書面通知他方後終止本合約,

惟仍應支終止當月之月租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長授權管理單位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動產物件與本公司及廠區相近,面積符合需求及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

發揮集團最大綜效。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審委會追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