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普標購桃園巿中壢區青芝段146地號土地

日 期:2021年09月14日

公司名稱:宏普 (2536)

主 旨:宏普標購桃園巿中壢區青芝段146地號土地

發言人:詹俊炫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巿中壢區青芝段146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0/9/14~110/9/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購入面積:5,748.86平方公尺(約1,739.03坪)

每單位(平方公尺)交易價格:約新台幣457,685元

每單位(坪)交易價格:約新台幣1,513仟元

交易總金額:2,631,168,89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桃園巿政府

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押標金:166,142,000元

得標人自得標日起30日內連同押標金,繳足得標總價款百分之三十,逾期不繳納者視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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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得標權利,其所繳價款不予發還。

其餘得標總價款百分之七十於得標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如不按期繳納者視為放棄得標權

利,其已繳價款在得標總價款30%範圍內不予發還,該筆土地由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新公

告標售。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標購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決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時效,故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或出租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