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馳接獲駿日通知代取得人駿日股份有限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

日 期:2019年08月28日

公司名稱:安馳科技 (3528)

主 旨:安馳科技接獲駿日股份有限公司(Macnica Chungju Co. Ltd.)通知代取得人駿日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

發言人:徐敏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28

2.公司名稱: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接獲駿日股份有限公司(Macnica Chungju Co. Ltd.)通知代取得人

駿日股份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被取得股份公司: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65,597,216股。

(2)取得人資料:

本次公告時持股

本次公告時 總額占公司已發行

取得人 持股總額 股份總額百分比

------------------------- ----------------- --------------------

駿日股份有限公司 32,798,608股 50%

合計 32,798,608股 50%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民國108年5月8日起至民國108年8月15日止,

經由公開收購方式取得32,798,608股,並業於民國108年8月26日完成股份交割。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公開收購人為日商Macnica, Inc.(一依據日本法律設立並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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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公司)控制其全數股份之子公司。Macnica集團成立於西元1972年,主要從事半

導體經銷業務,公司總部設於日本橫濱市,其業務遍及全球,包括日本、臺灣、

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印度等亞洲地區、歐洲、南美洲

及北美洲。Macnica集團以具有傑出的工程團隊聞名,擁有超過800名的應用工程

師提供客戶技術性支援。Macnica集團將持續與各電子銷售市場之夥伴建立合作

關係,增加在全球的業務。公開收購人為使被收購公司現有業務持續擴張、加深

彼此合作關係,故擬進行本次公開收購。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公開收購人將視本次最終收購結果、被

收購公司未來營運實際需求及整體利益、及/或未來市場狀況,不排除於公開收

購期間屆滿日起一年內再次取得被收購公司股權。惟目前尚無具體計畫。

(7)資金來源明細:為辦理本次公開收購,公開收購人已於民國108年5月6日經股東

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將授權資本額從新臺幣905,000,000元提高為新臺幣

1,710,000,000元,並於民國108年5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使公開

收購人之資本總額由目前之新臺幣905,000,000元增加為新臺幣1,710,000,000

元,共計增資新臺幣805,000,000元,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即發行新股

80,500,000股,由原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因公開收購人之另一股東新加坡商

Macnica Asia Pacific Pte.Ltd.放棄認購新股,故由股東日商Macnica, Inc.

全數認購。公開收購人業已完成前述現金增資,並以增資後取得之股款新臺幣

805,000,000元,連同帳上現金新臺幣539,742,928元,總計新臺幣

1,344,742,928元之自有資金支付收購價金。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

(一) 自行或與他人共同推動召集股東臨時會之計畫:

事由:董事補選或改選。

預計時間:依被收購公司民國108年8月7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被

收購公司許怡泉獨立董事、吳俊明獨立董事、蔡正廷董事及蕭進益董事因業務繁

忙請辭。被收購公司擬於108年10月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共同推動人:按股東協議書,被收購公司之董事會應由7位董事組成,包括3位獨立

董事,董事及獨立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被收購公司應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且被

收購公司之原股東李瑞西及李瑞芳同意,將於股東會中,(i)支持及促使至少二位

由公開收購人所指派之代表人當選非獨立董事,並支持及促使至少二位由公開收購

人所推薦之獨立董事候選人當選獨立董事;及(ii)促使由公開收購人所提名之一位

非獨立董事當選董事長。

(二) 自行或支持他人競選董事或監察人計畫:

事由:董事補選或改選。

預計時間:依被收購公司民國108年8月7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被收

購公司許怡泉獨立董事、吳俊明獨立董事、蔡正廷董事及蕭進益董事因業務繁忙請

辭。被收購公司擬於108年10月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擬支持人選:按股東協議書,被收購公司之董事會應由7位董事組成,包括3位獨立

董事,董事及獨立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被收購公司應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且被

收購公司之原股東李瑞西及李瑞芳同意,將於股東會中,(i)支持及促使至少二位

由公開收購人所指派之代表人當選非獨立董事,並支持及促使至少二位由公開收購

人所推薦之獨立董事候選人當選獨立董事;及(ii)促使由公開收購人所提名之一位

非獨立董事當選董事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