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碁資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1年12月01日

公司名稱:安碁資訊 (6690)

主 旨:安碁資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譚百良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01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

以不超過普通股300仟股,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76%,每股面額10元,共計

為新台幣3,000仟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

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

行股數,將以估計最大可能費用總額不超過新台幣30,000仟元之獎酬費用為上限,若

依民國一一○年十月股價均價預估得發行股數約為275仟股;惟實際發行股數仍將參

考發行時之股價計算,並依法由董事會決議,另行公告實際發行股數。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需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本公

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競業禁止

、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之員工個人績效指標與

公司營運績效指標;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分別為:2022年可既得

股數比例上限為15%、2023年可既得股數比例上限為35%、2024年可既得股數比例上

限為50%,2022至2024年三年合計可既得股數比例上限為100%。

(2)員工個人績效指標:當年度績效考核達三顆星(精通/Proficient)(含)以上,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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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則獲配股數為0。

(3)公司營運績效指標:公司營運績效指標以本公司(不含預計於2022年收購之宏碁雲

架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收及稅後淨利(PAT)為指標(如下表一)。各指標分別

設定權重(如下表二)及低((LOW-Bar)、中(MID-Bar)、高(HIGH-Bar)三個目標區間

(如下表三),達LOW-Bar之既得股數獲配比率比例為50%,達MID-Bar之既得股數獲

配比率比例為70%,達HIGH-Bar之既得股數獲配比率比例為100%,如任一指標未達

LOW-Bar,則獲配股數為0。達成績效指標與水準之判定依各績效期間所對應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基礎。

表一:

指標(台幣/佰萬元)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營收 1,050 1,400 1,900

稅後淨利(PAT) 100 130 180

表二:績效評估模式

營運績效指標 營收 稅後淨利(PAT)

指標權重 50% 50%

表三:目標區間

目標值(台幣/佰萬元)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高目標- 營 收 1,050 1,400 1,900

高目標- 稅後淨利 100 130 180

中目標- 營 收 1,025 1,250 1,575

中目標- 稅後淨利 100 120 150

低目標- 營 收 1,000 1,100 1,250

低目標- 稅後淨利 100 110 12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

,悉依本公司訂定申報生效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為審慎管理以保障股東權益,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

職之本公司員工,且獲配員工資格將限為:(a)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

高度相關性,(b)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c)關鍵資訊安全服務與技術人

才等。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

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

(3)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個人,不符發放資格。薪資報酬委員

會成員及不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會成員,不符發放資格。

(4)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

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 列相關費用。民國一一○年

擬提股東臨時會決議發行不超過300仟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實際發行股數,

將以估計最大可能費用總額不超過新台幣30,000仟元之獎酬費用為上限,同時

參考發放時之股價,計算實際發行股數,並依法由董事會決議,另行公告實際

發行股數。如以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底發行,暫估民國一一一年~一一四年之費

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2,250仟元、10,950仟元、5,950仟元及85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暫估民國一一一年~一一四年每股盈餘最大可

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72元、0.64元、0.35元及0.05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

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

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

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

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