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普新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日 期:2021年08月25日

公司名稱:安普新 (6743)

主 旨:安普新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發言人:許明仁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56,644,42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8/26~110/10/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6.00~11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出席董事九人決議通過買回公司股份,目的為轉讓予員工,預計於110年8月26日起至110年

10月25日止,以每股新台幣56元至112元間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普通股5,000,000股,當公

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

1項第

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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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

另有規

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

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 四 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

購數

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 五 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

之特殊

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

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認股人具經理人身分者,

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提請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購權利;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

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 六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七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

轉讓

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 八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

權利義

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0年8月25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2.3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安普新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

買回區間價格尚屬合理且符合相關規定,另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