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太普高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1年03月16日

公司名稱:太普高 (3284)

主 旨:太普高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發言人:侯景文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91 年 6 月 13 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 2 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 8 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

當時市場情況及下列訂價原則訂定之。

(一)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三)如私募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者,應載明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

訂價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1.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及合理性:依現行法令及前述訂價方式,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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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價格或有可能低於面額,惟私募發行之股份除得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轉讓外,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故若本次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

尚屬合理。

2.發行價格訂定方式:

因近期景氣衰退及疫情影響所帶來之衝擊,本公司之股價亦有可能落入票面價

以下,本公司為順利取得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提高投資人認購意願,以折價

發行新股實屬必要,本次私募增資普通股之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外,

其折價幅度亦考量折價發行新股對原股東權益之影響,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3.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

將產生帳上之累積虧損,此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用於充實公司未來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其他公司未來發展

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

相較,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有助公司未來的營運發展,故不採用

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股份於

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包括實際私募

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

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授權

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