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宇董事會決議修訂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0年10月15日

公司名稱:天宇 (8171)

主 旨:天宇董事會決議修訂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劉奇威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1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09/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09/09/24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金管會要求,修訂109/09/24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二項。

(2)修訂前條文: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編制內之員工為限,前述國內

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並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年資、職級或管理上需參

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被授予員工亦為

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

(3)修訂後條文: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

從屬公司之全職及非全職員工,全職員工為受僱用並定期支領薪資者,非全職

員工為受聘請之計時性或聘用性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及顧問人員,另前述所稱

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

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為認

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

年資、職級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經董事會決議通

過。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