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聯大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日 期:2019年06月28日

公司名稱:大聯大 (3702)

主 旨:大聯大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發言人:袁興文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6/2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100億元

6.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50元整,惟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20,00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20,00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160,000仟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

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息以年率8%為上限,以定價基準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

利率,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核定。

(3)股息發放: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本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於完納稅捐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

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

廣告

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

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得經股東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

事由;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領取依前述所定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

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但

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6)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甲種特

別股股東會及對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不利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7)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甲種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

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

股權。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

理之。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基於營運評估、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

而須調整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