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綜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2年03月14日

公司名稱:大綜 (3147)

主 旨: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發言人:洪明和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民族一路1163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 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 110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0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0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份條文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 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第十二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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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受理期間:111 年 04 月08 日至111 年 04 月 18 日。

ii. 受理處所: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高雄市民族一路1163號3樓)

iii.受理方式:書面方式 (親洽或郵寄,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敘

明聯絡人及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受理時間:111年04月08日至111年04月18日

受理處所: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高雄市民族一路1163號3樓)

(3)本次股東常會擬自民國111年5月14日起至111年6月11日止為受理股東電子投票期

間。

(4)視訊輔助股東會召開時間:111年06月14日09時00分

(5)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 本公司視訊輔助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172-2 條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下稱股務處理準則)第二章之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ii. 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

公司)提供之平台,並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

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網頁網址:

https://www.tdcc.com.tw/portal/zh/page/show/402897967d841dba017e8eea7fc5009c

iii.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iv. 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 111 年05 月 14 日起,

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1/06/11 前),於集保公司股東 e 票通平台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

辦理註冊及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 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v. 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 出席實體股東會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 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vi.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 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vii.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

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viii.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除股務處理準則或公司法另有 規定外,不得再出

席股東會。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

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

期撤銷 託之通知;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ix. 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不可抗力情 事,致視訊會議平

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 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

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 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本公司訂於111年

06月15日09時00分於高雄市民族一路1163號3樓(原地點)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

原定股東 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 開會通知

x. 若發生前項股東會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除公開資

訊觀測站外,公司亦可發布於官方網站或 其他渠道以為週知)發布重大訊息。

xi.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照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