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甲代重要子公司大川研科技股份有限接獲民事假扣押強制執行命令

日 期:2021年02月01日

公司名稱:大甲 (2221)

主 旨:大甲代重要子公司大川研科技股份有限接獲民事假扣押強制執行命令

發言人:黃麟翔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A.聲請人: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或亞東氣體)。

B.相對人:大川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川研)

(其為本公司直接投資持有65.36%之合併財報重要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中院麟民執110司執全助亥字第23號。

4.事實發生日:110/02/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本案訴訟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勞專調字第69號,原告起訴主張其公司之

前協理張OO及配偶周OO(仍在職,亦為協理),涉嫌與大川研之總經理與雇員(兼任董事)

共謀提供虛假文件致原告陷於錯誤而支出工程款,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大川研

連帶賠償新台幣(以下同)95,407,200元。

B.本件假扣押執行命令內容:本案訴訟求償金額95,407,200元及執行費用763,258元之

範圍,予以假扣押。

6.處理過程:

本件假扣押執行命令內容: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大甲分公司

之存款及利息債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本件假扣押執行事件不影響大川研正常營運。

B.本件假扣押執行係保全程序,非終局執行,責任及賠償數額若干均有待本案訴訟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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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原告起訴對象包括其部門主管(協理)二人及被告數人(以下稱被告等),故各應負

擔責任比例有待法院認定,尚無法評估損失金額。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A.大川研已委任律師採取相關法律因應措施。

B.本案訴訟已於110年01月26日於新竹地方法院進行第一次調解,原告及被告等均表明有

調解意願,並訂於110年03月23日進行第二次調解,如原告及被告等成立調解,則可提早

解除假扣押之狀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