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夏都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 期:2021年01月08日

公司名稱:夏都 (2722)

主 旨:夏都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發言人:陳重憲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08

2.公司名稱: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月3日臺證上一字

第1010000048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09年度

第4季執行情形。

一、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

如下:

(一)本公司承諾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事項如下:

1.最近3年度及申請(100)年度前3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2.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簽訂「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之遊樂設施區投資

經營契約書」之限制條款、公司之因應措施及未來營運發展計畫。

3.「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區之遊樂設施區投資經營契約書」有關經營期限限制

對承銷價格之影響情形。

(二)出具之承諾事項:

1.於上市掛牌前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公司章程,新增「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做

為擴點基金」條文,自民國100年起至137年止,公司為單一營運據點之年度

,提列稅後盈餘20%作為擴增營運據點基金,至取得新的營運據點(投資總金

額合計須5億元以上)且連續兩年度投資獲利或該基金準備已達實收資本額兩

倍,方停止提撥。

廣告

2.於上市掛牌前,修改公司章程第16條有關董監事報酬之決定方式。

3.大股東官田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喜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欣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將其持有本公司之股票全數送交集保,期限至新營運據點之投資總

金額已達5億元以上且連續兩年度之投資利益均為正數,始得領回集保股票。

8.因應措施:

後續執行情形:

(一)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

(二)1.2.依承諾,已於101年2月3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公司章程。

3.依承諾將大股東官田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喜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欣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股票,於101年3月9日送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集保。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