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堤維西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認股基準日、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銀行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息率)

日 期:2021年06月16日

公司名稱:堤維西 (1522)

主 旨:堤維西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認股基準日、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銀行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及股息率)

發言人:翁一峰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6/16

2.發行股數:30,000仟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仟元(按面額計)

5.發行價格:新台幣50元

6.員工認股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5%,計4,500仟股

7.原股東認購比率: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75%,計22,500仟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3,000仟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公司甲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

持有之特別股,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

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

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

計算。

(2)股息:甲種特別股年利率為4%(五年期IRS利率0.64275%+固定加碼利率3.35725%),

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

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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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

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

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

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甲種特別股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

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

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4)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次就其餘額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規定就當年度發生及前期累積之股

東權益減項淨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

餘為股東紅利,就其餘額於依本公司章程第七條之一規定分派特別股股息。

(5)本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

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得經股東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

構成違約事由。

(6)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

年度遞延償付。

(7)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1)-(2)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

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8)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

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

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

計算之數額為限。

(9)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

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

會有表決權。

(10)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11)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該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撥充資本。

(12)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優先認股權。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6/29

13.最後過戶日:110/06/2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6/2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9

16.股款繳納期間:110/07/02-110/08/0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0/06/07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台新銀行 建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新銀行 台南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10年5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265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除權交易日:110/06/23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擬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