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勝-KY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終止上市董事承諾收購股票因現金減資價格調整等事宜

日 期:2022年01月19日

公司名稱:基勝-KY (8427)

主 旨:基勝-KY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終止上市董事承諾收購股票因現金減資價格調整等事宜

發言人:曾獻正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9

2.減資基準日:111/01/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0年10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111年1月17日臺證上二字第111170010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茲依據「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訂定

本換股作業計畫。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104,261,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42,610,00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542,61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4,261,000股,減資比

率為52.04%。

(3)減資後之股份總數計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

為新台幣500,000,0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各股東所持有之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520.4342947(即每仟股

換發479.5657053股),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5.20434294元。減資後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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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

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2月23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2月24日起至111年3月2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2月25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 2月26日起至111年3月2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3月2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本公司將終止上市,新股票將不上市

買賣。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3月9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新股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

、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

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3月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

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六、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

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

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七、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3/0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0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0,0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前已於110年11月10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通過申請終止上市交易暨停止公開發行乙案,並經110年12月28日股東臨時會

決議通過。依據股東臨時會決議終止上市案中若現金減資案換發新股基準日早於

收購起始日,董事長應依據現金減資調整價格公式調整收購價格,其調整公式為

(股東臨時會決議之下市收購價格-每股退還股款)/(減資換股率),計算至小

數點第2位以下無條件捨去。本案董事承諾收購價格原訂為每股新台幣76元,

由於本公司現金減資案換發新股基準日為111年3月2日,早於董事承諾收購之

收購起始日(111年3月3日),因此調整後收購價格將為新台幣14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