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亞調整對大陸基亞細胞科技間接投資案

日 期:2020年11月10日

公司名稱:基亞 (3176)

主 旨:調整對大陸基亞細胞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投資案

發言人:江雅鈴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1/10至民國109/11/10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原108年08月12日董事會通過透過北京全資子公司基亞生物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以分次注資方式投入人民幣45,000仟元為限

,取得45%股權。

調整為以分次注資方式投入人民幣35,000仟元為限,取得35%股

權,其餘認股權利將由其他策略投資人取得。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金額:擬調整為人民幣35,000仟元限額內授權董事長分次投資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基亞細胞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46,186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註冊資本額為人民幣100,000仟元,其中基亞生物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亞北京)持有合資公司調整為35%股權)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執行細胞儲存、細胞治療及相關之研發等業務,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17,385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1,615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廣告

人民幣19,00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轉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經董事會同意並簽妥合資合同後,依籌設進度分次注資,2019年

透過基亞北京投入人民幣19,000仟元。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同意通過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本投資案擬發揮本公司在細胞治療之專長與經驗,並借重合資方

東源華信(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地的管理及業務開發經驗

,結合雙方長才,進而降低企業營運風險並拓展大陸細胞治療市

場,增加本公司之獲利及股東權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25,364,955元(新台幣731,271,652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2.61%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3.07%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0.84%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19,789,655仟元(新台幣570,535,754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1.05%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5.8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39.67%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6年淨損新台幣54,292仟元

107年淨損新台幣54,407仟元

108年淨損新台幣80,411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