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際中橡、子公司,與Genzyme Corporation,就GenzymeCorporation被授權之歐洲及美國專利權所生歐洲地區與美國地區權利金爭議達成和解。

日 期:2021年11月11日

公司名稱:國際中橡 (2104)

主 旨:國際中橡、子公司,與Genzyme Corporation,就GenzymeCorporation被授權之歐洲及美國專利權所生歐洲地區與美國地區權利金爭議達成和解。

發言人:黃柏松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11

2.公司名稱:

本公司、子公司全循環經濟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Synpac (North Carolina) Inc.及

子公司Synpac Venture Capital, L.P. (合稱「子公司Synpac等」)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1)全循環經濟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2)Synpac (North Carolina) Inc.及Synpac Venture Capital, L.P.係本公司直接間接

持股99.42%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等專屬授權Genzyme Corporation (簡稱「Genzyme」)「治

療龐貝氏症之方法」多項歐洲專利,專利有效期間至2021年7月10日止。本公司及子公

司Synpac等於2019年6月4日接獲美國仲裁協會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通

知,Genzyme向美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申請,對前述歐洲專利權有所爭議,且主張

Genzyme就歐洲地區權利金支付義務期限僅至2018年3月6日,而非原先歐洲專利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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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屆至之2021年7月10日 (簡稱「歐洲仲裁」)。

2)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等於2020年2月22日接獲美國仲裁協會通知,Genzyme復向美國

仲裁協會提出仲裁申請,對前述治療方法多項美國專利中之專利號7,056,712之專利有所

爭議,且主張Genzyme就美國地區權利金支付義務期限僅至2021年7月10日止,而非原先

該美國專利權有效期間屆至之2023年2月26日 (簡稱「美國仲裁」,與歐洲仲裁,合稱

「AAA仲裁」)。

3)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等於今日,與Genzyme就AAA仲裁,達成和解並簽署和解協議,

Genzyme同意支付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等美金1.8億元 (簡稱「和解金額」),以解決

雙方所有專利授權金金額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將依和解協議向美國仲裁協會申請,以撤

回AAA仲裁。和解協議內容依和解協議之約定應予以保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前因Genzyme提起歐洲仲裁,而決定不予認列2019年4月1日起之歐洲地區權利

金收入,又本公司亦因Genzyme提起美國仲裁,明確表達不願意支付2021年7月10日以

後之美國地區權利金之意圖,而決定暫不予認列2021年7月10日以後之美國地區權利金

收入。

2)關於和解金額之收入,本公司將依據財務會計穩健保守原則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進行

相關會計處理,具體情形將反映於後續公告之財務報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