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子公司國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補充前一則重大訊息主旨)

日 期:2021年12月27日

公司名稱:國喬 (1312)

主 旨: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代子公司國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補充前一則重大訊息主旨)

發言人:陳景福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29號地下1樓、129號1樓及2樓、131號、133號、135號2樓、137號

及139號地下2樓、1樓、14至17樓空間

2.事實發生日:110/12/27~110/12/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每行最多輸入78個bytes)

(1)租賃面積:4,869.90坪

每單位價格:第1-4年: 每坪月租金新臺幣2,750元 (未稅)。

第4-5年: 每坪月租金新臺幣2,810.50元(未稅)。

第5-6年: 每坪月租金新臺幣2,872.33元(未稅)。

第6-7年: 每坪月租金新臺幣2,935.52元(未稅)。

第7-8年: 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000.10元(未稅)。

第8-9年: 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066.11元(未稅)。

第9-10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133.56元(未稅)。

第10-11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202.50元(未稅)。

第11-12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272.95元(未稅)。

第12-13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344.96元(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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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4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418.55元(未稅)。

第14-15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493.76元(未稅)。

第15-16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570.62元(未稅)。

第16-17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649.17元(未稅)。

第17-18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729.45元(未稅)。

第18-19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811.50元(未稅)。

第19-20年:每坪月租金新臺幣3,895.35元(未稅)。

租金總金額:第1-4年: 每月新臺幣13,392,225元(未稅)。

第4-5年: 每月新臺幣13,686,854元(未稅)。

第5-6年: 每月新臺幣13,987,965元(未稅)。

第6-7年: 每月新臺幣14,295,700元(未稅)。

第7-8年: 每月新臺幣14,610,205元(未稅)。

第8-9年: 每月新臺幣14,931,630元(未稅)。

第9-10年: 每月新臺幣15,260,126元(未稅)。

第10-11年:每月新臺幣15,595,849元(未稅)。

第11-12年:每月新臺幣15,938,958元(未稅)。

第12-13年:每月新臺幣16,289,615元(未稅)。

第13-14年:每月新臺幣16,647,987元(未稅)。

第14-15年:每月新臺幣17,014,243元(未稅)。

第15-16年:每月新臺幣17,388,556元(未稅)。

第16-17年:每月新臺幣17,771,104元(未稅)。

第17-18年:每月新臺幣18,162,068元(未稅)。

第18-19年:每月新臺幣18,561,633元(未稅)。

第19-20年:每月新臺幣18,969,989元(未稅)。

(2)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3,272,039,646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整合集團資源,發展業務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

地上權土地管理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均非本公司關係

人。

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非為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取得地上權利日為民國103年01月20日。

移轉金額:取得地上權權利金價格為14,168,000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一個月為一期支付租金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依據:依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優世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展茂估價金額(未稅):使用權資產新臺幣3,426,415,790元。

優世估價金額(未稅):使用權資產新臺幣3,475,407,287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許春寶

優世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展茂:證號(107)北市估字第000256號

優世國際:證號(103)新北市估字第00009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0年12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0年12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5,548,944,0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