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喬鼎110年度私募普通股之訂價及繳款期間等事宜

日 期:2022年04月07日

公司名稱:喬鼎 (3057)

主 旨:110年度私募普通股之訂價及繳款期間等事宜

發言人:林東旭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人選為限。

(B)本公司此次私募之應募人對公司財務業務有充分瞭解之國內自然人、法人

(C)已洽得其享有限公司、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錦地認股:

(1)其享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李志恩持股比例為100%;與公司之關係:法人董事代表

及董事長兼總經理。

(2)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東其持股比例與喬鼎資訊關係

1)蔡尤鏗10.9% 無

2)黃芳芷7.0% 無

3)黃煒生6.8% 無

4)松保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5.2% 無

5)陳恆仁 4.9% 無

6)蔡長崴 4.7% 無

7)蔡沛馨 4.7% 無

8)陳長明 4.2% 無

9)吳冠群 4.1% 無

10)蔡慧珍 3.7% 無

(3)甘錦地 (非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股數為3,349,860股。

5.得私募額度:預計不超過5,209,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一次或分次(不超過三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

廣告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2.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

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

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等方式處

理。

3.私募之參考價格及實際私募價格:依上述定價方式,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1

年4月7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不含定價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12.80元、12.95元、13.01元,擇前一個營業日之參考價12.80元

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均價13.06元,取二者較高者為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並訂定實際

私募價格10.45元,為參考價格之80.02%。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取得之金額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以公司目前平均借款利率

1.55%估算,預計每年度可節省利息支出約543仟元,效益尚屬合理。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評估籌資之時效性,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4/7。

11.參考價格:13.06元/股。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45元/股。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1年4月8日至111年4月20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為1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