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喬鼎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案

日 期:2021年05月27日

公司名稱:喬鼎 (3057)

主 旨:喬鼎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案

發言人:朱惠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應募人之選擇以符合主管

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為限。目前應募人暫訂為內部人、關係人(名單如公開資訊觀測

站投資專區中的私募專區公告內容),另策略投資人尚未確定。應募人之選擇由股東常

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5,209,000股(係按目前未減資前之股價

計算之股數認定,有減資情形須按減資比例調整之)之普通股額度內一次或分次(不超過

三次)辦理之。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金額為60,008仟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

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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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等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一次或分次辦理(不超過三次),私募募集資金將用

以引進長期策略合作對象及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以健全財務結構,一次或分次

(不超過三次)私募預期將能提高獲利、降低成本、提升營運效能、擴大市場規模、強化

公司競爭力、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私募普通股5,209,000股之額度內,預計私募金額為60,008仟元(私募價格尚待股東會決

議後之實際訂價為準)。以公司目前平均借款利率1.54%估算,預計每年度可節省利息支

出約924仟元,效益尚屬合理。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評估籌資之時效性,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函釋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

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