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財經·
日 期:2023年06月07日公司名稱:浪凡(6165)主 旨:解除浪凡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發言人:王冠中說 明: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展曄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冠中董事:永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馬詠睿、李婉瑜獨立董事:劉毓雯、施靜慧、顏齊瑾、湯宗霖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30,129,50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05,767權);經票決結果,贊成28,799,39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55,659權),反對254,97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54,979權),無效票0權,棄權及未投票1,075,12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895,129權)。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