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康生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1年11月03日

公司名稱:和康生 (1783)

主 旨:和康生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黃千恬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7/2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0/07/27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一一○年度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要求,修訂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七.八.十條部份條文內容。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

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具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全職

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相關規定標準認定之,

員工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年資及職等級擬訂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

員工實際得認股數,將考量個別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

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擬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廣告

(三)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八、行使認股權程序

(一)3.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

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12.27

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具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全職

員工為限。員工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年資及職等級擬訂分配標準,由董事長

核訂。

員工實際得認股數,將考量個別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

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經董事長核定後,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

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三)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八、行使認股權程序

(一)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一)4.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分割、有償認股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合併、

分割、有償認股基準日之期間。

(一)5.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十、簽約及保密

(三)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

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辦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

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管機關要求須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

修訂之。

2.本公司董事長於110年9月27日簽核通過修正案,並經此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此修正案

條文。